7.6 结构抗震设计及措施


7.6.1 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的规定,泵房上部结构抗震设计还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7.6.2 抗震计算内容包括稳定验算和结构抗震计算。泵房和进出水建筑物以及两岸连接建筑物,应分别验算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地基稳定性、结构抗滑稳定性。结构抗震计算,应包括地震荷载作用下的构件截面抗震强度计算和抗震变形验算。
7.6.3 建筑物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布置应匀称、上部重量轻、整体性强、刚度大;
    2 泵房下部结构各层楼板与上下游墙、机组支撑结构、柱、楼梯等宜采用整体连接,关键部位结构断面及配筋可适当加强;
    3 泵房上部结构可采用梁端加腋以及加强排(框)架和屋架之间的纵向联系(包括屋架支撑、柱间支撑、屋顶圈梁、吊车梁附近柱间纵向连系梁及各层圈梁等)的措施;
    4 设置防震缝的泵房,防震缝宽度等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5 进出水建筑物及两岸连接建筑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结构,应控制好相对变形;
    6 防渗范围内的铺盖、护底等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7.6.4 泵站防渗范围内建筑物永久缝应选用耐久、适应较大变形的止水形式和止水材料,关键部位止水缝应采取加强措施。
7.6.5 地基抗液化加固处理方案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液化土层厚度小于3.0m时可采用非液化土置换全部液化土层的处理方法;液化土层厚度大于3.0m时可采用围封、强夯、振冲桩、挤密碎石桩、桩基础或沉井基础等地基加固处理方法。地基加固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换液化土层的非液化土,可采用天然土料或掺加水泥的改良土,其填筑质量应保证相应设计烈度条件下地基处于稳定状态;
    2 采用围封法、桩基础或沉井基础等地基加固处理时,其处理深度应进入不液化土层;
    3 采用振冲桩、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等措施加固地基时,加固后的地基应满足地震荷载作用时不液化的要求;
    4 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高喷连续墙或振动沉模连续墙等围封加固措施时,墙体之间应连接可靠。
 
条文说明
7.6.1、7.6.2 抗震设计主要包括了地震作用分析、抗震计算以及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几个方面。
    地震对水工建筑物造成破坏机理,目前准确地进行理论分析还很困难。拟静力法和基于反应谱理论的抗震计算是水工建筑结构抗震计算的基本分析方法,水工建筑物均要采用基本分析方法进行抗震验算。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泵站,还可采用包括有限元动力(时程)分析方法在内的其他多种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辅以动力结构模型试验进行验证。
7.6.3~7.6.5 泵站在地震作用下的破坏一般都相当严重,因此,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泵站,要在站址选择和建筑物结构设计方面特别重视,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震害调查表明,凡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水工建筑物震害较轻,而分离式结构震害较重。因此,泵站的各主要建筑物均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式结构,并在结构设计和地基处理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小相邻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差。
    随着“南水北调”等工程的实施,目前的泵站建设规模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因此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要求泵房的上部和下部结构除采用整体式结构外,还需一定的加强措施,以提高泵房整体刚度,各部位的抗震构造和加强措施需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
    泵房与进出水、两岸建筑物之间在地震时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沉降差,要重视各连接部位的结构缝止水设计,止水布置可加密止水道数、采用适应变形能力强的止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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